淮安小学 招生简章
2017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报名时间
7月8、9日(两天)8∶00~11∶00,14∶00~17∶30
7月8日上午 水韵天成 7月8日下午 亿力未来城
7月9日上午 郦城国际、金域华府 7月9日下午 越河小区及施教区内其他小区 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名地点 淮安小学
三、招生对象
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接受过完整三年学前教育,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施教区内儿童。
四、施教区范围 和平路以南,天津路以北,圩北路以东,翔宇大道以西区域内。
五、报名须知
1.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1名法定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填写登记表;或自己从学校网站下载登记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
2.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幼儿园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单及能体现幼儿兴趣爱好的相关材料。
友情提醒:根据协议,水韵天成、郦城国际、亿力未来城、金域华府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且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可携带购房协议、全额发票等替代房产证;属于二手商品房的须满足户籍、房产证、实际居住“三者一致”。 若儿童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住房处落户,须儿童父母双方均无住房(“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3.报名时务必在报名表中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超龄儿童需书面说明原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建立学籍的后果自负。
4.一年级新生登记时即安排体检。
六、录取办法 经过核查,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且体检合格的儿童,学校将于8月份办理相关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招生咨询电话 0517-83995005
淮安小学
二〇一七年七月
附:《2017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年6月7日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年6月7日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且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施教区学校派位。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3)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5)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交付房屋,其子女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6)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指定学校。
(7)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江浦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将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8)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区内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并在清江浦区城区有产权住房,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每套住房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所属施教区公办小学或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亦即该家庭的子女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也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3.区内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在户籍所在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4.招生计划问题。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本校教育资源和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控制规模和班额,提倡小班化教育。施教区内学生容纳不下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调剂,原则上用电脑摇号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