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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2018年07月01日 22:49  点击:[]

2018年一年级招生简章

一、现场确认时间

7月7、8日(两天) 8:00~11:00,14:00~17:30;按微信预约时间准时到达(无需提前排队)。

二、现场确认地点

淮安小学

三、招生对象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身体健康,能正常跟班学习的施教区内儿童。

四、施教区范围

和平路以南,天津路以北,圩北路以东,翔宇大道以西区域内。

五、报名须知

1.7月3日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jshaxx.com)或淮安小学微信公众号阅读网上报名指南,并于7月3日至7月5日中午12:00前进行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将接到微信提示信息,家长下载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

2.预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由1名法定监护人带领,带好报名表在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同时还须携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友情提醒:根据协议,水韵天成、郦城国际、亿力未来城、金域华府业主从开发商处购买且未办理房产证的居民可携带购房合同、全额发票等替代房产证,其余条件必须完全符合义务教育招生要求。如有其它特殊情况,按《2018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无房证明无需家长提供,学校统一到相关部门查询。

3报名表中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超龄儿童须书面说明原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不能建立学籍的后果自负。

4.现场确认时即安排体检。

六、录取办法

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且体检合格的儿童,学校将安排入户调查,并于8月份办理相关手续(录取通知书网上发放,家长用A4纸自行打印)。

七、招生咨询电话 0517-89333007   0517-83918381

淮安小学

二〇一八年七月一日

附:《2018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儿童、少年的户籍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6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67日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6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67日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且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施教区学校派位。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3)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户籍等确定施教区;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无房”具体是指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无房证明),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5)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和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施教区;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校应当予以安排;被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因开发问题未按时交付房屋,其子女可在原拆迁居住地施教区学校安置入学)

6)租住公有住房人员子女。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一年以上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房证明的,按实际居住地施教区学校派位。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到指定学校。

7)空挂户人员子女。空挂户是指只将户籍挂靠在清江浦区某一亲友或其他地方,并非监护人自己产权房屋的户主,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而确无产权住房的,将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8)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区内武墩、和平、盐河、黄码四个乡镇,并在清江浦区城区有产权住房,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乡镇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或派位到指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2.时间确认。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18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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